請問~本人任職的公司為中型企業~員工約500人~今年公司的年度健檢若本人沒去的話~會被解雇嗎~或是頂多罰錢~







  • 2013-10-01 10:59:14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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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雇主】:
    未落實勞工健康檢查,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 第二項、第12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二、【勞工】:
    未接受勞工健康檢查,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 第四項 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三、【公司健檢若沒去會被解雇嗎?】:
    沒那麼嚴重,可依公司工作規則規定行政罰或提報主管機關罰新台幣一至三千元罰鍰。

    四、自行去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做檢查,取證明影本交回公司也可以,也可自己去衛生所檢查(要有規定項目)。

    五、主管機關的規定,公司付錢的義務責任照顧,你也有義務要配合實施。

    六參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1條 規定實施健康檢查項目:
    一、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二、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三、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四、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五、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六、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之檢查。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第12條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與規定項目每年做檢查。



    參考資料
    工安消防環保等十幾張資格






  • 2013-10-01 18:38:20 補充


    勞工接受健康檢查是義務,不是權力。
    公司可以提報勞工主管機關罰鍰。
    用這個理由是沒辦法解雇,公司為不被稽查罰鍰,像你們這種不接受規定健康檢查者,依公司工作規則管理辦法記你一支過,日後留下紀錄證明,你的行為與工作環境健康保護就自行負責。